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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2014-10-15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深职院〔2009〕38号

  为了规范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我校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经济活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建设,全面履行职责,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教育系统企业单位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系统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下简称联席会议)的组成为学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审计室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召集,或者由其委托审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召集。

  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

  (二) 研究确定任期届满、届中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转岗、降职、免职、辞职、退休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拟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经校务会通过后由审计部门列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学校所属各单位、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 对经济责任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反财经法规等问题进行研究查处,对存在问题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理意见,并对处理意见及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通报、交流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六) 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年度经费预算,由学校核定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各成员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需要委托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名单,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二)根据确定的结果向审计部门下达授权审计通知书;

  (三)提供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及相关的政策、依据;

  (四)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选拔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第五条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向联席会议提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

  (二)介绍相关财经纪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配合审计部门收集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四)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指导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

  (五)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较重而审计部门力量不足时,协助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名单;

  (二)根据信访、调研等所掌握的情况,向审计部门提供对被审计人员(单位)任期经济责任的有关情况;

  (三)提供有关政策法规资料,支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发挥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的协同作用;

  (四)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移交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

  (五)对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坚决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廉洁奉公的经济责任人提出表彰建议;

  (六)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第七条  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及组织、人事部门下达的授权审计通知书,办理审计报批手续,下达审计通知书;按照国家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依法、客观、公正地对经济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及提交审计报告;整理经济责任审计档案。

  第八条  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联席会议的成员部门负责人时,该负责人应当回避联席会议的相关会议。

  第九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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