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金牌教师评选实施办法
一、评选目的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必要的程序评选专业造诣深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水平高的优秀教师为金牌教师;通过金牌教师的引导示范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师梯队建设,促进全院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逐步优化全院教师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最满意的教师上最满意的课程。
二、评选范围
凡在学院担任课程的在编教师都可以参加评选。为使评比有可比性,拟将学院课程分为公共课程、弹性教研室课程和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个层面。评比时综合考虑各类课程的教师分布,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推荐涉及面较广且有多名教师任教的课程(包括实践课程)教师。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2001年以来获得过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或教学竞赛奖。
3.受聘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专业课教师应为“双师素质”教师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大赛中获奖。
4.参评教师的参评课程至少在本院讲授3遍以上。
5.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公开发表一篇以上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的文章,或参编有公开出版的教材,或主持过经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
6.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较大贡献。
四、评选程序
1.教师自荐或教师所在部门推荐。各教学部门综合考虑各类课程的教师分布,按评选当年度在编教师5%-10%的比例推荐参评教师。被推荐的教师填写《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金牌教师评审表》(见附件),并提交论文、教材、教研立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教师所在的教学单位须对被推荐者提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评价意见,尤其要对被推荐教师的教学风格做出评价。
2.教务处、人事处、督导室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初审。
3.每届评选时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对被推荐教师进行听课、评议,确认初选名单。
4.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对专家小组的意见进行审定。
5.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最后由学院正式公布金牌教师名单。
五、待遇和管理
1.学院对金牌教师采取任期制管理,凡被确定为金牌教师者,有效期为三年。
2.授予金牌教师金质奖章及荣誉证书,并公开予以表彰奖励。金牌教师为院级表彰,每届奖励金额由学院决定。
3.在任期内,系部保证金牌教师每年至少有一次参加国内专业学术会议的机会;学院每年为金牌教师报销科研资料费1000元。
4.在评选当年度,金牌教师为学院教学质量优秀教师。
5.在任期内,金牌教师承担的参评课程的教学质量系数为1.2。
6.金牌教师是学院评选“教学名师”的必要条件。
7.金牌教师是参评课程的教学骨干,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的主要力量,必须首先承担参评课程的教学工作。
8.教务处具体负责金牌教师评选的组织、实施、投诉处理等。
9.系部和教务处要加强对金牌教师课程安排的管理,在与教师本人协商的情况下,可以对不适当的课程安排进行直接调控,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在教学中的作用。
10.在任期内,学院对金牌教师不定期地进行教学质量跟踪。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金牌教师称号及待遇:
( 1)在3年任期内未获得过一次教学质量评估优秀(不含评选当年的教学质量优秀);
( 2)发生严重及以上等级教学事故;
( 3)不按规定履行金牌教师应承担的教学与建设职责。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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