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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梁:出差与反腐

发布:2019-01-04

五代的后梁立国,名义上行的是舜、禹禅让之事,实际上就是以势夺权,古代史上类似的场景不可谓不多。所谓禅让,就算是名义上的,也得以德服人,没德的也是造点德出来。除了写吹捧文章,还得神神道道地弄点什么"庆云"、"五色芝"、谶语或歌谣之类的。总之,就算大家心里过不去,面子上能过得去就行了。

后梁的政权虽然来得不磊落,但是新朝初立,还是得干点正事儿。不然,大家心里一直不认可,也是相当麻烦。后梁刚建立不久,就放出了前朝宫人,让他们自由选择去处,没有据为己有,这算是一件好事儿。现在的社会,没有宫人了,实在没啥借鉴意义,有借鉴意义的是另外一件事,即定了出差的规矩,看上去像个反腐败的举措。

《旧五代史》中是这样记载的:"敕以近年文武官诸道奉使,皆于所在分外停住,逾年涉岁,未闻归阙。非惟劳费州郡,抑且侮慢国经。臣节既亏,宪章安在。自今后两浙、福建、广州、安南、邕、容等道使到发许住一月;湖南、洪、鄂、黔、桂许住二十日;荆、襄、同、雍、镇、定、青、沧许住十日;其余侧近不过三五日。凡往来道路,据远近里数,日行两驿。如遇疾患及江河阻隔,委所在长吏具事由奏闻。如或有违,当行朝典,命御史点检纠察,以儆慢官。"

这则出差规定主要是针对出差的时间而言的,不是一个系统性的制度。梁代应该是沿用了唐代关于出差的律例,对于律例执行中废弛之处进行了重点强调,主要强调几个意思。

第一个是唐末以来的现状,外地来京出差人员淹留不归,可能逗留京城一两年,两三年的都有。自古以来,京城都是繁华之地,生存生活条件都优于外地,具有比其他地方更强的吸引力,做官的都不愿意被外放。今天也是如此,宁肯吸霾,也要挤到北京去。同时,在外逗留时间越长,出差的官员获利便越多。除了免费吃、住、行以外,古代官员出差也是有相应待遇的,晚唐和梁时的待遇暂不好查考,可用秦朝的作个参考。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传食律》中一简写道:"御史卒人使者,食粝米半斗,酱驷分升一,采羹。给之韭葱。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仆,少半斗。"意思是秦朝御史的差役出差住驿站,每餐要供给糙米半斗,用豆和面酿制的酱四分之一升,还有加盐、菜的肉汤,并供给韭葱。级别更高的官员,待遇也会增加,随从也有相应待遇。供给是这么多,但是吃不了怎么办?这应该是个普遍的问题,秦朝有,唐朝有,梁朝自然也会有。合乎情理的想像就是当时已经形成了一种兑换流通的潜规则,官员多少是可以得点好处的,日日如此,持续一两年的话,自然很可观,又何乐而不为呢?话说回来,两三年这么长的时间肯定是不合国家纲纪的,这个纲纪是多少天,唐代的不好查考。由于下文对于具体天数作了详细说明,所以,可能唐时并无明文规定。也可能是有规定,但由于改朝换代,都城位置变化,使旧规定不能适应新形势,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状况。

第二个规定了出差的具体时限。这个时限是到发时限,就是从到京之日到离离京之日之间的时长,不算旅途中耗费的时间。这个时限不统一,根据道路远近而有等差。道路远的允许逗留的时间就长些,道路近的允许逗留的时间就短些。最长的可以逗留一个月,最短的逗留几天就可以了。按道理,逗留时间长短与所办公务的性质有关,跟道路远近并无直接关系。之所以这么规定,一定是包含了若干人性化的考量在内。道路远的舟车劳顿,来一趟京城着实不易,一千公里的路程,快的话差不多要走至少二十天,再加上回程,都快两个月了,有些地方比一千公里还要远,耗时更久。来京城所花时间成本高的,就应多享受一下京城的繁华,就算公务处理完了,当是允许游玩应酬一番的。逗留期间吃公家的,喝公家的,住公家的自不必说,也难说这不是一种腐败。

第三是出差途中的速度也予以限定,要求日行两驿。驿就是"馆驿",相当于遍布全国各地的政府招待所,刘禹锡《管城新驿记》记述:"远购名材,旁延世工,暨涂宣皙,瓴甓刚滑,术精於内也。蘧庐有甲乙,床帐有冬夏……"是说这些政府招待所,建得相当好,看来这是个传统。唐代是三十里设一驿,两驿就是六十里。这个速度要求不算苛苛刻,因为古代官员出差往往都是骑马或乘马车,以保守的每小时十公里的时速计算,三个小时即可行两驿。以这个速度计算,从广州到开封,过去的路,蜿蜒曲折,应该有一千八百公里,得走六十天,整整两个月,真有点旷日持久的感觉,游山玩水的时间都胡了。即使如此,如遇疾病或道路不通等不可抗力因素,路途所耗时间还是可以宽延的。

第四对于违反规定者的处罚。这一点说得有点笼统,对违反规定得由御史点检纠察,依据"朝典"治罪,但这个"朝典"是唐代的还是后梁的?"朝典"涉及内容繁多,是指其中的哪一条?要知道在唐代政府的驿馆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有着十分具体的规定,例如《唐会要》记载,官员出差时"如有家口相随,及自须于村店安置,不得令馆驿将什物饭食草料就彼等供给。"官员因私事而又没有出差证明的,"不得使用驿马,不得进驿停留"。《唐律疏议·杂律》规定:"不应入驿而入者,笞四十;辄受供给者,杖一百;计赃重者,准盗论。虽应入驿,不合受供给而受者,罪亦如之。"只笼统地提一下"朝典",而不讲具体规定,就算御史点检纠察了,也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更不用指望其执法必严了。

后梁申明出差规定,从表面看是反对和打击差旅活动中的腐败行为,但其效果却是以明确的规定纵容了腐败,在规定允许限度内的腐败是被允许的,反而变得合法合规。说明这个规定不是反腐败的,而是具有更深层的政治作秀意义。当时国家法令废弛的情形已经十分严重,国家已经走向分崩离析的状态,地方对中央的从属关系大不如前,政令不畅的情形往往存在。这种大而化之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呼应新朝成立而作出的一种象征性的姿态,其造声势的意义大过规定本身反腐的意义。这个规定同时也是一种试探,试探新朝对于地方的控制能力,是试图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力的一种尝试。但这种尝试肯定要以失败告终,唐王朝积累下来的矛盾与流弊,不经历乱世洗礼,是难以清除的。当时的人对这一点也心知肚明,朱温建立后梁之前,木星入南斗,术士边冈就分析说:"其祯也应在三纪之内乎?"古代一纪是十二年,预言后梁延祚三十余年。这不是边冈一人的看法,而是代表了当时人们的一种判断。更悲催的是,实际上后梁只存在了十七年,局势比人们认为的似乎更糟糕。

武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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